劳务派遣会计处理大全!
日期:2020-03-27 浏览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本文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如何计算?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答: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什么情况下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员工吗?

答:包含。《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例:某企业2019年8月开业,8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50人;9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20人;计算第三季度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解: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季平均值=(60+50+60+20)/2=95人。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五、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口径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含了劳务派遣员工。

六、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对被投资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要求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这里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答:包括。根据财税〔2019〕13号第五条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因此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七、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人,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还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用工单位能否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法定的雇主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财税〔2009〕70号等文件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用工单位不能申请享受。

八、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计入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例:甲公司2019年在职职工1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万元,本省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实际安排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已签订协议计入甲公司),计算2020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是多少?

解: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2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2×2=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保障金年缴纳额=(100×1.5%-1)×40000=20000元。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98号公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甲公司2020年应申报缴纳残保金20000×50%=10000元。


劳务派遣的会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本案例中,建筑企业将所有费用包括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尽管劳务派遣人员上述费用会计核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但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全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

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

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省外,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省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如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5:江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0年3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