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须知
日期:2021-01-04 浏览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基数

(一)本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349.80元的,暂按3349.80元申报;高于18423.90元的,暂按18423.90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后,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行修正。(其中,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二、缴费基数签认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之前,必须由职工本人对其本人缴费基数签字认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后,不得变更。


三、核定缴费金额(一)参保单位须在准确无误地核定首月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每月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增加、停止缴费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自主核定的金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二)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后,无法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当月应缴金额的,需及时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由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额,再按照核定的应缴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


四、相关工作时间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开始。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7X24小时服务;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核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时间为准。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2020年12月30日